1. 总则
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各类学生活动,进一步提高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发展的能力,更好地繁荣和发展校园文化,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作用,达到学员自我管理的目的,同时保证我校学生活动资料的完整保存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2. 适用范围:
本办法适用于学校、学院、团委、学生会、班级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。
3. 组织实施
(1) 活动的申请:在保证学生安全的情况下申请。
(2) 活动组织原则
① 本着繁荣校园文化、丰富校园生活的精神,学校鼓励各专业教研室开展内容丰富、主题积极向上的校园活动。
② 严格禁止各类非法、违纪活动。严格禁止各类反党、反社会主义、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。严格禁止对我校不利的各种言论、活 动。
③ 活动海报的张贴。原则上,各类活动海报只能张贴在院内宣传栏上。
④ 禁止在校园内发放传单。
⑤ 禁止各级部门组织大规模的外出活动,包括集体旅游等。如确有需要,需经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。坚决杜绝50人以上规模的外出活动。
(3) 活动的监督
① 开展活动的主办学院应本着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切实加强管理,保证活动安全有序,顺利开展。
② 学务处负责对各类学生活动进行监督,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是否有序(是否基本按照事先的流程进行、现场场面是否混乱等)、场地和设施使用情况(是否损坏等)、信誉度是否良好。
③ 学务处根据所上报的活动计划安排专人指导、监督、以及过程控制活动进行情况,对不能按照要求组织活动、活动出现不良影响、组织混乱的部门限期整改,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举办。
4. 活动记录与总结
① 各专业教研室团委负责对活动全过程做好书面记录保存好影音资料,活动记录要求写清时间、地点、具体负责组织人员、参与人、事件描述。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电子及文本形式提交学校团委。如果是校团委组织的活动,将由校团委自己保存。
②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做活动总结,重点突出本次活动的教育意义。并由校团委汇总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电子及文本形式提交学务处。